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拟讨论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高景太阳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已经提前知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前期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进行 2022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沟通了解,以及听取了管理层
对容诚会计师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说明,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业务水平较高,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公司支付
给容诚会计师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4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收费 60 万元。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高景太阳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
理、客观,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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