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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6日通过《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特区政府表示欢迎。《条例草案》修订《保险业条例》(第41章)及其他相关法例,为香港保险业推行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订定法律框架。
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政府致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的地位;而持续提升香港保险业的监管制度对推动保险行业稳定发展不可或缺。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将加强保险业的财务稳健状况,使香港与国际保险规管标准看齐。
许正宇当天在立法会会议发言时还指出,香港作为环球风险管理中心,一方面开拓市场机遇,同时亦需持续检视和完善规管制度,以推动保险行业稳定发展。为优化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健状况的监管,并与国际规管标准看齐,《条例草案》修订《保险业条例》(第41章)和其他相关法例,订定就香港保险业推行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法律框架,取代现有以规则为基础的资本充足制度。新制度将令保险公司须遵从的资本要求与其资产负债配对、风险状况及产品组合更为相称。
许正宇表示,经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过去几年协调业界作准备,包括进行多轮量化研究和立法建议的谘询,以及参考多个其他主要保险市场的规管安排,订立了相关的资本要求、资产和负债估值方法、须呈交和披露资料、就控权人的监管、税务安排等方面的规定。整体而言,香港保险业充分理解并欢迎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据悉,政府会与保险业监管局跟进下一步工作,包括就详细监管要求更深入谘询业界,以订立相关附属法例,目标是在二○二四年内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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